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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教学(2002)8号文件《关于从2003年起
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报考人数连年增加。为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部2000年对成人高校招生中部分类别的考试科目设置进行了改革。实践证明,改革是成功的。为了使考试科目的设置更加符合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成人高校招生的生源质量和今后的培养,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决定从2003年起,对现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做进一步的调整。现将考试科目设置高速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按学科门类设置,不再按生源类别设置。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件一),由招生了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含高职)、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中,高中起点升专科(含高职)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下同)、外语3门,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接受高等专科层次教育的最基本要求。考虑到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不同,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统考科目的理科类考生增加一门“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物化),文科类考生增加一门“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见附件二)。
三、各类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考试科目。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合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抬起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录取。
四、统考科目除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民法试题由司法部命制外,其它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考试科目设置的调整是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体现,社会影响也很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机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以利考试科目设置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把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1、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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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科门类以及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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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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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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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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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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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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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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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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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生院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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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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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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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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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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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六个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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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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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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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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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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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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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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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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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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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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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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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科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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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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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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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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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升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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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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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理)、外语、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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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生院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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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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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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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生院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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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升专科
高中起点升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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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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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理)、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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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生院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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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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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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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生院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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