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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招委发〔2005〕28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招委、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各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重庆市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招生 成人高校 实施意见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市委办公厅、市人大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 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 事局、市民政局。 重庆市招生办公室综合处 2005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5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的精神,我市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强化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招生考试公正、公平,要进一步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深化招生改革,努力为考生服务,为招生学校服务。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部)(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教育。 (二)招生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年度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重庆市教委、市发改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审核汇总,并上报教育部核准。跨省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须经教育部审核下达,市属成人高校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须经重庆市教委、市发改委批准。 凡未列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3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7日。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高中同等学力。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在市招办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办公室组织,区县招生办公室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经区县招办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区县招办发给《报考证》。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区县招生办公室报名。 2.考生报名应填报《重庆市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考生信息卡),填卡工作在区县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3.考生信息卡将采集考生的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基础信息由考生本人据实填写,区县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
考生信息卡设一个高起本志愿,三个高起专和专升本顺序志愿,志愿信息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选报。 4.贫困山区县考生须回原籍报名,方可享受贫困照顾加分。正住户口属非贫困山区县的考生,不得享受贫困加分照顾。 5.符合各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复印件由区县招办留存备查。 6.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招办要公开告知有关考生:凡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以及其他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一定要慎重填报志愿。 7.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区县招办应指定专人查验原件和复印件,审验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件由区县招办留存备查。 8.所有考生都应在报名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诚诺书》上签字认可。 9.为加强考试管理,适应网上录取和建立电子档案的需要,考生在报名时,由区县招办统一进行数码照相。各区县招办根据市招办提供的软件制作考生的电子档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0.所有应试考生,均要认真进行分卷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考试填涂方法。 11.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录取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考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市招办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2.高起专(含高职)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3.兼报高起本、高起专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4.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一),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5.高起本、高起专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6.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自行决定专业测试科目。各校专业课的测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应在《重庆招考信息》上周知考生。 (二)计分办法 1.所有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2.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测试科目和计分办法由学校自定,其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供学校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05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5、16日进行。高起本、高起专(含高职)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高起本、高起专(含高职)考试时间安排按“高起本、高起专(含高职)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二)。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按“专升本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三)。 (四)考试命题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考试说明,由重庆招办命题;其它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5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四、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工作结束后,市招办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各区县招办。由各区县招办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7日前到当地区县招办完善查分手续,区县招办于11月9日前将申请查分情况电传市招办。查分结果由区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通过查询电话,可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 五、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市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一)录取前准备和录取实施 1.各区县招办要按市招办统一要求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认真检查和核对考生的基础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及时向市招办报告。 2.录取工作由重庆市招委统一组织进行。录取原则、录取办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均由市招委确定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划线方案的制作以各类招生计划数、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体育各专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文、理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0%、专科不低于文、理类专科线的60%。艺术各专业本科不低于文、理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部分)的70%,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扣除数学部分)的60%。 3.录取时间为:11月22日~11月30日。其中本科层次于11月22~23日录取,专科层次的录取时间为11月24日~11月30日。 (二)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贫困山区库区移民考生,黔江、彭水、石柱、酉阳、秀山、巫溪、城口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贫困区县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非贫困区县的库区移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计划”的考生由当地区县团委出具证明)。 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加分,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1.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艰苦专业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完不成同层次招生计划时,可在填报艰苦专业自愿的考生中降20分录取新生。 2.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线下最多降20分按志愿录取新生。 以上两项降分不得累计。 六、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 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起本、高起专(高职)、专升本应试考生缴报名考试费140元;免试生缴报名费50元。 (二)应试考生交适应性练习题、铅笔及答题卡费用计8元。 (三)购买《重庆招考信息》成招版缴费8元。 (四)考生查分,每申请一科缴查分费5元。 (五)每录取一名新生,招生学校录取时向市招办交招生经费60元。 七、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给社会诚信、考试公正公平所带来的危害。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合谐社会的要求,把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作为建立良好社会风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根据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考场秩序,重点治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代考替考;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问题。二是整治泄密问题,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三是整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重点治理涉考工作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和其他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四是整治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活动,重点治理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今年,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努力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教育部颁发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市招办将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类成人高校要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市招办备案。 附表一: 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附表二: 高起本、高起专(高职)考试时间表
附表三: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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